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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出服務︰
舍友可隨時自願退出服務。擬退出者必須由本人或保證人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,列明退出原因。
經本會成人住宿服務管理委員會審批,本宿舍可按下列情況,要求舍友退出服務;通知期視個別情況而定:
舍友不再符合接受服務的資格。
舍友的行為對其他舍友及/或職員構成危險。
所提供的服務不再符合舍友的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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